公安机关经进行现场勘查、调阅监控、调查走访★★、尸表检验★★★,认定该生系高空坠落死亡,目前排除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已就调查结论告知家属。
1月2日3时许,蒲城县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有一学生在校坠楼发生意外,学校立即拨打120及110报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120急救中心到达现场后,宣告当事人已无生命体征★★。经师生辨认,该生为该校三年级(7)班学生党某。
事发后★★,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由政法、公安★★★、纪委★★★、教育等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经调查★★,1月1日22时许★,党某在4楼宿舍因郭某(该校一年级学生)与同舍徐某(郭某同乡)聊天影响自己休息,与郭某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后党某在陈某(学生会成员)的陪同下到一楼告知政教处副主任雷某。雷某将郭某★★、党某叫至值班室进行调解后,二人回到宿舍。2日凌晨3时许,与党某同宿舍的黄某如厕时★★★,发现宿舍阳台窗户下方放置有一张木凳★★★,推拉窗呈开启状态且窗上金刚网纱窗被卸下,党某已倒在窗外楼下★★★。
1月5日深夜,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联合调查组就“一学生在校坠楼发生意外”发布情况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在此,对孩子的不幸离世,感到无比痛心与惋惜,对失去孩子的父母及家属,表达深切慰问。此事件的发生★,表明学校在学生心理关爱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下一步,教育部门将强化心理健康★★、珍爱生命的日常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同时★,请广大群众和网民尊重法律及事实,尊重逝者及亲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依法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