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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数字赋能推进“三个管理”落地落实

  [作者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本文系2024年上海市检察机关重大课题“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体系研究”(SH2024106)的阶段性成果]

  首先,宏观上利用数据“驾驶舱”作为数字检察全景观测平台,发挥其管理功能★★。通过汇聚全量检察业务数据★,“驾驶舱★★”能够实现对业务信息的准确捕捉、实时呈现,夯实检察权运行的观测基础,满足宏观管理★★★、自我管理、协同管理等管理主体需求,其中业务概览板块实时展现检察业务态势,业务分析板块展现条线业务质效★,专题分析反映当前关注的诉判不一、长期未结案件★、认罪认罚上诉与申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等重点问题★。

  最后,效果上通过数据“驾驶舱”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一是为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在数据“驾驶舱”融入司法责任相关因子★★,从有职有责走向尽职尽责★、追责问责,避免条款空转★★。二是准确界分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的权责对应。发挥检察官助理的办案生力军作用,细化其在检察官指导下的实体性、程序性和保障性职责,以全程留痕确定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的责任★★,型塑良好关系★★,达致最大协同★★★。第三,落实检察官员额退出制度★★★。通过“驾驶舱”履职评查★★,细化检察官退出标准。根据检察官办案质效启动退出员额的程序,传导制度预设效果★,催生高质效办案的检察履职价值追求。

  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多元数据的整合、碰撞★★★,既可从正面强化业务管理效能,又可预防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反管理问题。一是内部比对模型。充分运用内部数据★,通过建立规则★★,实现数据间比对、数据与文书比对★★、数据与法律规定比对等★★★,进而发现可能违背通常业务逻辑的异常数据,剖析个案问题及类案现象,以内部数据和自我检视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二是外部比对模型★★★。结合刑事诉讼构造本身的制约功能,抓住影响办案质效的重要环节,引入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等机关的办案数据,及时捕捉诉侦差异、上诉改判★★、监督意见异议和长期不反馈等情况★★,开展业务质效分析★★★,并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以增强法律监督的能级。三是模型升级迭代。监督模型的生命在于应用,不同时期,需要借由管理予以解决或改善的问题及现象会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这就要求在推广应用的同时,做好跟进工作,收集使用意见予以研判调整★,更新监督规则予以升级优化,长久发挥其赋能检察业务管理的效用★★。

  其次,纵向上制定流转规则和标准,实现三级院监督结果流转互通。结合纵向一体化中三级院交叉监管、提级监管的要求★,全过程在线管理系统内配备了上下级院间监督案件流转功能★★★,如流程监控交叉评查,由基层院交叉初审后、经系统报分院复核★★★、后经市院确定最终结果,但权限配置范围、交叉评查标准等应当进一步完善★★,以强化实质性审核监控,统一司法评判标准。

  首先,坚持以业务主导和需求主导为原则★★,延展数据采集范围。数字检察应遵循★★“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模式,将实现业务需求和管理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适应办案行为线上化需要,要丰富在线办案系统的内容。

  检察业务管理既要对整体办案态势进行分析把握,也要对个案质量进行具体把控。宏观业务管理突出动态掌握整体业务的趋势变化,通过分析研判查找问题★★★、研提对策、改进工作★★。微观管理是对具体个案★、“检察产品”的品质把控★★,是强化案例培育从而充实并促进宏观指导的推进器★★,是检验检察履职是否在每一起个案中贯彻落实“三个善于”要求的重要途径。检察业务管理既有呈现数据的作用★★★,也有服务决策与宏观调控的职能。

  为落实最高检提出的检察业务管理一体化要求★★★,全流程在线办理系统与全过程在线管理系统,应当将管理模式从线下转至线上★,实现各管理主体与管理职责的串联与衔接,强化办案全流程管理,健全对案件从受理、流转、办理★★★、结案等环节的“闭环管理”★“责任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最后,功能上细化各管理主体权限,实现不同管理主体责任的有效分配与衔接。目前★★★,针对微观层面的案件管理★,主要为业务部门的自我管理和案件管理部门的专门管理。就自我管理而言★★★,应当注重对案件质量的过程管控与自我检查。两者结合可以进一步实现对每个案件★、案件的每个环节的全量监管,有效增强监督效能。当前★★,各项检察业务均在线上办理,为在技术上实现自我管理与专门管理的融合奠定了基础。管理系统中内嵌了监督规则,这些规则并非案管部门专用,而是可以同样服务于前端业务办理,在案件办理时即可向办案人员发出提示或预警,经核查确有问题的进行实时修正。若未受到关注★★,案管部门随即通过口头或制发监督文书予以提示。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需要充分发挥数字检察作用,强化数据的智能化采集和运用,打造智能化的全量监管★★★,以数据“驾驶舱★”实现大融合管理,构建检察业务管理数据监督模型。

  首先,横向上嵌入管案与管人衔接的线上功能,实现办理与管理的汇通融合。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等规定,案管部门在开展专门管理活动中提出监督意见的★★,应当移送检务督察或作为检察官办案业绩评价依据★★。目前,全过程在线管理系统直接与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在线★★、实时监管。案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时,可直接生成流程监控通知书、个案评查报告等文书。为构建案管、控申★★、检务督察、政工考评等一体化联动,健全线索发现、移送和追责惩戒机制,在线管理系统应当设置线上监督管理结果运用模块★★,实现同步抄送或移送政工人事、检务督察等综合管理部门的功能★,形成线上监督管理★“闭环”★★★,写好监督管理“后半篇文章★”。

  数据★★“驾驶舱★”是指链接在线办案系统,抽提系统中“四大检察”核心数据并动态跟踪、分析、监测★★、预警而引航“四大检察”办案质效的数字监控平台★。数据是检察业务的电子“画像”★,也是检察机关开展业务管理的重要抓手之一。业务数据具有时效性、客观性★★★、多样性、标准化等特征,是检察技术服务和支撑业务管理的重要突破点。

  其次,微观上依托数据“驾驶舱★”及时发现检察权运行中倾向性问题并对症下药,实现其管理价值。“驾驶舱”突破了实践中数据主要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上使用的局限,为检察业务管理中的业务指导★★、业务管控、业务评价等提供实时、客观支撑。通过数据“驾驶舱”设置的权限★,★★★“下钻★”查看具体案件★★,在辅助管理主体掌握宏观情况的同时,精准定位微观★★“病灶”并适时解决。

  最后,丰富自动校验数据质量的数智化手段,提升检察数据质量★。业务数据自生产至可供使用,往往需经采集、汇聚、审核、加工等多个环节,只有各环节都经校验,才能从整体上确保数据质量。因此★,应当完善数据间逻辑的形式校验★★★、业务与数据一致性的实质性校验的规则和工具,既要形成全面覆盖“四大检察★★★”业务系统前端环节的形式校验,也要通过统计系统审核工具的完善,实现对全量业务数据的实质性校验,以高质量数据服务高质效管理。

  检察业务管理是检察机关以过程控制等方式,配置内部资源,协调外部关系,服务于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和高质效办案的检察活动★。检察业务管理模式转型背景下,数字化日渐成为检察管理的基础要素,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提供具体抓手、载体与平台。通过数字技术自动筛查、推送“诉判不一”案件线索等,更好地融合和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提升办案质效,使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并通过含载治安态势和社会状态的数据研判,治罪与治理并重,以管理科学化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检察业务管理模式转型背景下,数字化日渐成为检察管理的基础要素,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提供具体抓手、载体与平台。通过数字技术自动筛查、推送“诉判不一”案件线索等,更好地融合和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提升办案质效,使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并通过含载治安态势和社会状态的数据研判,治罪与治理并重,以管理科学化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为了获得更好的使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360浏览器、IE11浏览器。

  其次★,开发多维智能化工具,不断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后,作为业务数据化的一环,有效带动了结构化数据的采集与统计。为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并更好地辅助办案人员工作,应当更充分地开发★★★、应用前端数据采集工具,有效提升自动化水平★★★。同时,还应关注系统本身带来的数据采集不畅问题★★★,如因系统升级引发案卡补填★,或系统页面卡顿致使案卡清空等★★★,通过技术升级进行优化。

  数据是开展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大数据、自然语言处理、OCR识别等技术日臻成熟的背景下,如何更全面★★★、高效★、高质地获取数据,是数据赋能管理进程中应当优先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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